1、年满16至65周岁未就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毕业年份及毕业2年内)、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可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发放。
2、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免除评价费用。
3、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